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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偿还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05 14:09:22 来源:法务网
一、

债务偿还有哪些规定

债务偿还有如下规定:


(相关资料图)

1.债务偿还可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的方式,进行偿还;

2.债务偿还,可由担保人进行偿还;

3.债务偿还可以抵押偿还;

4.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5.债务偿还有顺序的,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偿还。

二、

债务无力偿还被起诉怎么办

债务无力偿还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法律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起诉后不积极应诉的,将会被人民法院缺席判决,这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利于保障权益的。

三、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需要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找法网提醒,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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